签证案例
【日本人配偶签证】
1、技能实习转日配
A女士当时25岁,通过日本中介以技能実習生签证来日本, 在工厂从事单纯的工作,忍受不了每天强劳力劳动,两年后逃出工厂,当时寄住在通过微信认识的男性朋友家中,在家附近的居酒屋上班,3个月后认识日本人(69岁)两个月后结婚申请日本人配偶签证签证,最终取得签证。
夫妻两人年领相差太远,被认为假结婚的几率非常高,签证关键在于同居实态与婚姻的真实性,为了婚姻的真实性证实婚姻真实性,理由书必须详细记载从认识到结婚的过程。 A女士提交的材料上体现了从工厂到违反打工以及认识的经过到婚姻的发展,其中地点名称都在网上可以查询得到,这点使材料可以有证可查。另外与A女士结婚的日本人没有高额的收入,这点虽然为结婚增加了难点,但是有免强可以维持生活的收入以及强烈想留在日本的愿望。最终还是取得签证。
2、就劳转日配
B女士当时30岁 来日本留学,学习成绩优异,大学业后取得教授签证,在教学当中认识日本人,并且结婚,最终取得日本人配偶签证。
B女士在大学助教,条件还是很好的,结婚对象有着高额收入,婚姻的真实性跟结婚条件无关,而是在提交的材料上看出,即使婚姻是真实性的,提交的材料没有真实性相关证明还是会拒签。而一些真实的婚姻在材料以及说明上有问题的话要会承担拒签风险。因为如此B女士才委托办理。另外一些真实的婚姻被拒签要求入管上门调查,入管不会因此上门调查,拒签还是拒签。所以对于日本人配偶签证,婚姻真实性是取得签证的关键点。入管局对婚姻真实性第一是通过提交的材料审查,觉得提交的材料不真实的,才会考虑上门调查。
3、日配更新
C女士当时27岁 以日本人配偶签证来日本,1个月后离婚,在不正规风俗店上班,6个月后通过客人介绍与日本人再婚,最终取得日本人配偶签证。
在C女士提交的材料中说明了不正规风俗店违反的过程,反省自已犯下的错误,通过强调婚姻的真实性,最终取得日本人配偶签证。签证的关键点是在材料中说明了不正规风俗店违反的过程,这点使入管觉得C女士提交的材料据有真实性,并相信C女士的婚姻,因此认可C女士的签证。建议,为了签证隐瞒一些存在的事实反反拒签 案例不少,有些不良好的事实甚至明显违反的事实,恰恰能帮助取得签证。
4、有案底更新
D女士当时27岁 以日本人配偶签证来日本,来日后不与日本人同居,在别的城市不正规风俗店上班,连续被警察逮捕2次,最后与日本人离婚。半年后通介绍认识与另外日本人发展恋人关系,最终结婚取得签证。
D女士在警局有逮捕2次记录,当时还是婚姻状态没被收容,但是签证直接受影响,因为在风俗店上班入管怀疑其第一次结婚的真实性,D女士在料中提到第一次结婚因为被逮捕影响了夫妻关系,导致离婚。而第二次结婚的日本人并不知道D女士风俗店上班的情况,希望入管也予以保密。通过行政书士办理并与入管交涉,最终通过审查取得签证。D女士第一次结婚的婚姻真实性其离婚使入管没有深入调查,但是第二次婚姻的真实性作了大量材料证实,虽然警局有逮捕2次记录,但第二次婚姻的没有拒签理由,因此最终也下了签证。
5、留学转日配
E先生,当时26岁 来日本留学,上大学期间,打工违反,中途退学。退学后与打工期间认识的日本人结婚,最终结婚取得签证。
E先生虽然有违反,但结婚的真实性入管认可,最终取得签证。E先生打工违反记录会对将来的永住申请埋下伏笔,如果结婚后不再违反,3年至5年后,一样可以取得永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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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住签证】
1、A先生,技能実習生签证来日本后认识日本人结婚,经过3年的婚姻,申请永住,结果拒签。原因是他与日本人妻子同时上班,但是源泉票中日本人妻子以抚养形式报税,税少交导至拒签,通过我们指导重新申请报税,递交签证3个月后取得永住。
A先生在婚姻的真实性上没有一点问题,取得永住签证的关键点就是纳税,A先生与妻子同时提交了3年的纳税证明,从表面上看纳税没有一点问题,仔细看的话可以看出妻子的收入已经超过抚养,但是A先生的源泉微收票中妻子是抚养状态。(见下图)
2、B先生,留学来日,工作5年换2次工作地点,最后一次工作3年。B先生妻子持家族签证长年与孩子在中国生活,其妻子自已更新家族签证时因长年在中国生活差点导致拒签,我们成功为其说明理由后成功更新签证,接着一家人同时申请永住,经过仔细审查提交相关税票,以及材料,2个月后,一家3口取得永住签证。
B先生收入一年不到300万 其中还抚养妻子孩子,没有多额的纳税,其中妻子还因长期在国内(一年中超过180天以上)。我们为B先生并说明生活的安定性以及将来在日本生活的强烈愿望。永住签证申请时过去3年内不能超过180天不在日本,不能连续3个月不在日本,(有特殊原因可以加以说明)显然B先生的妻子的"特殊原因"使得可能更新签证最后取得永住。
3、C女士,与日本人结婚来日本4年,自已申请永住,但遭到拒签,半年后通过委托申请,询问其日本人丈夫结婚详细情况,根据提供情况作成详细材料申请永住,2个月后取得永住。
C女士自已申请永住遭到拒签时,拒签理由C女士以前3年内一年回国开数都超过180天,一般情况下以这条拒签永住都是很正常,我们申请时详细填加了C女士长期回国的"特殊原因",最终成功取得签证。长期回国的"特殊原因"根据讲述的事实,发现其特殊原因,向入管强调成功争取入管的理解。
永住申请的拒签理由
- 在日本生活了10年以上,不过就职年数没有达到5年
- 没有可以保证安定生活的收入和存款
- 过去3年的纳税情况有问题
- 没有加入年金或者保险
- 有对申请永住产生影响的交通违反和犯罪记录
- 1年中离开日本的日数合计超过180天或者连续离开日本的日数超过3个月。
※ 这点拒签的显然不知道申请永住签证的条件
※ 保证安定生活的收入一般年收300万以上是正常但是像上述的案例2,年收不到300万能证明其生活安定性也是可以的。存款有的话最好,没有也是可以的。
纳税情况有问题,上述案例1中情况的以及其它漏税情况很多,所以申请时要仔细检查材料或者委托办理以免盲目申请导致据签。
很多人咨询此问题,也有很多人提出疑问,到底是有年金好,还是没年金好,每个地方回答都不一样,在日本作为公司法人有义务也有责任为员工加入年金,但是也有很多中小企业没有加入年金,没加入年金的公司其责任在于公司法人,只要能看出公司的稳定性以及您的收入持久性,对于永住申请没有很大关系,而且年金在永住申请中并没有明确要求提交,上述案例2中B先生一家也没有加入年金,但是永住还是下来。至于保险,本人觉得一定要交,在日本没有保险,等同于没有保障,所以您在一个没有医疗保障的情况下想永久居住在日本,您能保证生活的安定吗?
※ 咨询此问题的人也很多,交通违反和犯罪记录根据情况来定,没有酒驾以及大的大的超速的情况都可以看情形来定。
这点像案例3的C女士,自已申请永住,但遭到拒签。但通过阐述"特殊原因"也能通过。
永住签证入管一般几乎都是以下笼统的理由拒签,具体理由各种各样,有些人申请永住签证被拒签入管不给具体理由,本人觉得以下情况下入管不给具体理由:1、造假;2、有违反经历;3、怀疑材料真实性。
第二十二条
1、在留資格を変更しようとする外国人で永住者の在留資格への変更を希望するものは、法務省令で定める手続により、法務大臣に対し永住許可を申請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2、前項の申請があつた場合には、法務大臣は、その者が次の各号に適合し、かつ、その者の永住が日本国の利益に合すると認めたときに限り、これを許可することができる。ただし、その者が日本人、永住許可を受けている者又は特別永住者の配偶者又は子である場合においては、次の各号に適合することを要しない。
一、素行が善良であること。
二、独立の生計を営むに足りる資産又は技能を有すること。
3、法務大臣は、前項の許可をする場合には、入国審査官に、当該許可に係る外国人に対し在留カードを交付させるものとする。この場合において、その許可は、当該在留カードの交付のあつた時に、その効力を生ずる。
永住签证取得后想回国可以吗?
永住签证的意义在于日本长久居住,有很多人取得永住签证后长年回国,根据现在在留卡制度回国超过一年要申请再入国,没申请再入国的回国超过一年会取消签证。需要长年回国工作的,在再入国期限满前必须回来更新。